战于郎,叔禺人遇负杖保者息,曰:使之虽病也,之虽重也,君不能为谋也,弗能死也。不!我则既言矣”与其邻童汪往,皆死焉。人欲勿殇童汪,问于仲尼。尼曰:“能执戈以卫社稷,欲勿殇也,不可乎!
王長史、謝仁同為王公掾。長史:“謝掾能作異舞”謝便起舞,神意暇。王公熟視,謂曰:“使人思安豐”
王藍田性。嘗食雞子,箸刺之,不得便大怒,舉以地。雞子於地轉未止,仍下以屐齒蹍之,不得,瞋甚,於地取內口中嚙破即吐之。右軍聞而大笑:“使安期有性,猶當無壹可論,況藍田?
子夏曰:民之父母,既而闻之矣;敢何谓‘五至’”孔子曰:“之所至,诗亦焉。诗之所至礼亦至焉。礼所至,乐亦至。乐之所至,亦至焉。哀乐生。是故,正目而视之,不得而见也;倾而听之,不可而闻也;志气乎天地,此之五至。
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君之党服
庾公乘有的盧,或令賣去。庾:“賣之必買者,即當其主。寧可安己而移於人哉?昔孫敖殺兩頭蛇為後人,古美談,效之不亦達乎!